农业兴旺,乡村繁荣,农民富裕,是我们共同的期盼。农业经济的壮大,关乎着千家万户的生计,也关乎着乡村振兴的大计。
然而,要实现这一目标,农业生产中的关键生产资料——农药,至关重要。可令人遗憾的是,一些心怀不轨的商人,为了牟取暴利,铤而走险,制作和销售劣质农药,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兄弟的利益,给农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。我们必须警惕,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,让农业生产环境更加清洁、安全,让农民的收获更加丰硕,让乡村的明天更加美好璀璨。
2024 年 5 月 21 日,晋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,一名销售不达标农药产品的被告人出现在了被告席上。接下来凤凰植保节就给大家回顾下这起案情,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往下看!
被告人李某在晋宁区从事农资经营,通过线下实体店与线上店铺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农药、籽种的销售工作。
2019 年 9 月,李某通过微信结识了两名“农药推销员”,在明悉这两名“农药推销员”供应的“某多菌灵”“某烯酰吗啉”两款农药产品不合格的前提下,依旧从该处进货并进行售卖。
在合作期间,李某从“农药推销员”处购买的“某多菌灵”“某烯酰吗啉”两款农药产品,仅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的总金额就达到了人民币 157415.13 元。
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发现,李某销售的“某多菌灵”“某烯酰吗啉”质量不达标,在调查中也有农民兄弟反映,从李某处购买的这两款农药使用效果欠佳。因销售伪劣产品罪,被告人李某被公诉至晋宁法院。
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还进行销售,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,晋宁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...
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8 万元(已缴纳的行政罚款 2 万元折抵罚金)。
最后,凤凰植保节提醒大家:农药,属于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,农药的质量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健康与产量,直接关乎劳动人民的经济利益,更与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紧密相连。
位于滇池南岸的晋宁区水土肥沃、气候宜人,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,近些年来,晋宁区依托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、资源优势,大力发展农业经济:花卉种植面积达到 6.1 万亩,每年产出鲜切花 55.66 亿枝,花卉种植面积、产量在全国县区中稳居首位;蔬菜种植面积达到 25 万亩,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“菜篮子”产品配送中心的建设,常年在晋宁加工、销往全国各地的蔬菜多达数百万吨!可以说,保障好农资安全对于晋宁区的种植业、农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在即将到来的第三届西北植保会上,也将展示各式各样的农药产品。本届展会旨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举措,落实农业农村部农垦“两大行动”要求,以稳面积、攻单产、多增产为目标,构建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新体系,围绕规模化粮食生产,积极开展植保行业科技创新及农药减量生产主题活动,加强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推动绿色农业的持续发展,培育发展粮食产业链,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的产业根基。